致↟✘:尊敬的使用者
重慶中環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系經國家商務部│··✘•、民航總局│··✘•、國家郵政總局╃◕·▩╃,海關總署批准成立的國家一級資質的國際貨運│··✘•、物流│··✘•、快遞以及報關企業╃◕·▩╃,從事國際國內快遞服務│··✘•、國際國內空運│··✘•、陸運│··✘•、海運│··✘•、進出口快件業務│··✘•、報關業務│··✘•、海外倉儲│··✘•、電子商務│··✘•、保稅物流│··✘•、中港運輸│··✘•、物流配送│··✘•、貨物及技術進出口│··✘•、網路開發及諮詢等多項專業服務等╃│₪│。
鑑於↟✘:
1.使用者擬從境外購買用於其個人消費使用(非商業用途)物品╃◕·▩╃,需要將使用者境外購買物品運輸至中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及臺灣地區╃◕·▩╃,下同)境內╃◕·▩╃,入境中國報關清關後透過境內承運人(包括快遞公司)最終運輸至使用者;
2.重慶中環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環公司”或“中環轉運”)在跨境物流│··✘•、倉儲│··✘•、報關清關等領域具有豐富的操作經驗和相應的資源╃◕·▩╃,中環公司搭建了“中環轉運微官網”│··✘•、“中環轉運微信小程式”│··✘•、“中環轉運”網站(www.358gou.com)等網路服務平臺(以下統稱“平臺”)╃◕·▩╃,為註冊使用者提供從美國及澳大利亞等國家的電商平臺購買或線下代購物品從境外轉運回國的全程代理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倉儲保管│··✘•、拆卸與包裝│··✘•、國際航運│··✘•、報關清關│··✘•、內陸運輸(快遞)│··✘•、款項代收代付等服務╃│₪│。使用者希望能註冊成為平臺會員使用者並按照本《平臺使用暨綜合服務委託協議書》(以下簡稱“本協議”)的約定委託中環公司代理前述跨境物品的全鏈路流程操作╃◕·▩╃,中環公司同意接受使用者的委託並根據本協議約定向使用者提供相關代理服務╃│₪│。
為此╃◕·▩╃,使用者在平臺勾選“同意”按鈕╃◕·▩╃,同意按照平臺註冊程式成功註冊為使用者之前╃◕·▩╃,已仔細閱讀了解平臺展示的所有資訊以及本協議的全部內容╃◕·▩╃,同意接受本協議的約束並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自身義務╃│₪│。
一│··✘•、總則
使用者在使用本平臺及委託中環轉運從事的各項業務活動之前╃◕·▩╃,應仔細閱讀本協議╃◕·▩╃,如使用者不同意本協議內容╃◕·▩╃,不得繼續使用本平臺並應當立即終止對中環轉運的委託╃│₪│。使用者委託中環轉運提供任一服務時╃◕·▩╃,即視為其承諾接受並遵守本協議及平臺各項相關規則的規定╃│₪│。中環轉運有權根據需要不時地制定│··✘•、修改│··✘•、補充本協議及平臺各類規則╃◕·▩╃,如有任何變更╃◕·▩╃,中環轉運將在網站上刊載公告進行公示╃│₪│。如使用者不同意相關變更╃◕·▩╃,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平臺並立即終止對中環轉運各項委託事項╃│₪│。相關資訊一經中環轉運平臺公佈╃◕·▩╃,立即自動生效併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通知載明生效日期的╃◕·▩╃,自通知載明的生效日期生效)╃◕·▩╃,使用者登入或繼續使用平臺或繼續委託中環轉運提供服務即表示使用者接受相應的變更╃│₪│。使用者應自行適時登入平臺瞭解中環轉運釋出的資訊╃◕·▩╃,任何情況下使用者不得以中環轉運未事先通知或對相關事宜未經雙方同意為由╃◕·▩╃,主張免責或減輕使用者自身責任╃│₪│。
因託運人│··✘•、貨物所有人│··✘•、承運人可能是使用者本人或者由使用者指定或者使用者本人以託運人│··✘•、貨物所有人│··✘•、承運人等主體的名義進行╃◕·▩╃,因此使用者有責任和義務確保整個鏈路上所有主體╃◕·▩╃,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者本人│··✘•、託運人│··✘•、貨物所有人│··✘•、承運人均遵守本協議和平臺各項規則的全部內容和要求╃◕·▩╃,且使用者承諾並同意↟✘:因託運人│··✘•、貨物所有人│··✘•、承運人等整個鏈路上其他主體應承擔責任或導致中環公司損失的╃◕·▩╃,不論其他主體是否註冊成為平臺會員或是否與中環公司簽訂協議╃◕·▩╃,中環公司均有權要求使用者獨自承擔或者要求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
使用者在簽署本協議前╃◕·▩╃,務必認真閱讀全部協議內容以及所有平臺資訊與各項功能╃◕·▩╃,如有任何疑問╃◕·▩╃,應立即向中環轉運諮詢╃│₪│。使用者勾選協議正文下方的“同意”按鈕並按照中環轉運註冊程式成功註冊為使用者╃◕·▩╃,視為與中環轉運簽署了本協議│··✘•、使用者熟悉平臺資訊與各項功能並同意接受協議約定的內容╃◕·▩╃,本協議內容即對使用者產生法律效力╃│₪│。使用者確認並同意↟✘:在點選“同意”按鈕之前╃◕·▩╃,中環轉運已遵循公平原則針對本協議以及平臺各項規則規定│··✘•、功能及使用者的權利和義務等等╃◕·▩╃,採取合理的方式提示使用者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使用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按照使用者的要求╃◕·▩╃,對相關條款予以說明╃│₪│。中環轉運已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不存在致使使用者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
本協議及各項平臺規則不存在中環轉運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責任│··✘•、加重使用者責任│··✘•、限制使用者主要權利或排除使用者主要權利等情形╃◕·▩╃,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第四百九十七條及第四百九十八條的規定╃│₪│。
二│··✘•、賬戶註冊與使用
1.使用者確認╃◕·▩╃,在開始註冊程式使用平臺服務前╃◕·▩╃,使用者本人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的與使用者行為相適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若使用者不具備前述與使用者行為相適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則使用者及使用者的監護人應依照法律規定承擔因此而導致的一切後果╃│₪│。此外╃◕·▩╃,使用者還需確保使用者本人不是任何國家│··✘•、地區或國際組織實施的貿易限制│··✘•、經濟制裁或其他法律法規限制的物件╃◕·▩╃,也未直接或間接為前述物件提供資金│··✘•、商品或服務╃│₪│。
2.當用戶按照註冊頁面提示填寫資訊│··✘•、閱讀並同意本協議且完成全部註冊程式後╃◕·▩╃,使用者可獲得平臺賬戶併成為平臺使用者╃│₪│。平臺只允許每位使用者使用一個平臺賬戶╃│₪│。如有證據證明或中環公司根據平臺規則判斷使用者存在不當註冊或不當使用多個平臺賬戶的情形╃◕·▩╃,平臺可採取凍結或關閉賬戶│··✘•、取消訂單│··✘•、拒絕提供服務等措施╃◕·▩╃,如給中環公司及相關方造成損失的╃◕·▩╃,使用者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使用者有權使用使用者本人設定或確認的郵箱│··✘•、手機號碼(以下簡稱“賬戶名稱”)及使用者設定的密碼(賬戶名稱及密碼合稱“賬戶”)登入平臺╃│₪│。由於使用者的平臺賬戶關聯使用者的個人資訊及平臺商業資訊╃◕·▩╃,使用者的平臺賬戶僅限使用者本人使用╃│₪│。未經平臺同意╃◕·▩╃,使用者直接或間接授權第三方使用使用者的平臺賬戶或獲取使用者賬戶項下資訊的行為無效╃│₪│。如中環公司根據平臺規則中約定的違約認定程式及標準判斷使用者對平臺賬戶的使用可能危及使用者的賬戶安全及/或平臺資訊保安的╃◕·▩╃,平臺可拒絕提供相應服務或終止本協議╃│₪│。
4.使用者不得將其帳號│··✘•、密碼及會員資格出借│··✘•、轉讓│··✘•、買賣│··✘•、抵押等給他人使用╃│₪│。由於使用者自己對帳號的保管不當│··✘•、不安全操作或使用所造成的一切糾紛和後果╃◕·▩╃,由使用者自行承擔╃◕·▩╃,中環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5.在使用平臺服務時╃◕·▩╃,使用者應當按平臺頁面的提示準確完整地提供使用者的資訊(包括使用者的姓名及電子郵件地址│··✘•、聯絡電話│··✘•、聯絡地址等)╃◕·▩╃,以便中環轉運與使用者聯絡╃│₪│。使用者瞭解並同意╃◕·▩╃,使用者有義務保持使用者提供資訊的真實性及有效性╃│₪│。
6.使用者應提供及時│··✘•、詳盡及準確的個人資料╃◕·▩╃,當註冊資料變更的╃◕·▩╃,應立即更新╃◕·▩╃,保證相關變更及時│··✘•、詳盡│··✘•、準確╃│₪│。所有原始鍵入的資料將引用為註冊資料╃│₪│。如中環轉運按使用者最後一次提供的資訊與使用者聯絡未果│··✘•、使用者未按平臺的要求及時提供資訊│··✘•、使用者提供的資訊存在明顯不實或行政司法機關核實使用者提供的資訊無效的╃◕·▩╃,使用者將承擔因此對使用者自身│··✘•、他人及中環公司造成的全部損失與不利後果╃│₪│。
7.中環轉運保留核實使用者所提供資料真實性的權利╃◕·▩╃,對於拒絕提供有效身份證明╃◕·▩╃,購物憑據的使用者╃◕·▩╃,中環轉運有權關閉使用者的賬戶╃◕·▩╃,拒絕提供相應服務或終止本協議╃│₪│。
8.使用者的賬戶為使用者自行設定並由使用者保管╃◕·▩╃,中環轉運任何時候均不會主動要求使用者提供賬戶密碼╃│₪│。因此╃◕·▩╃,建議使用者務必保管好賬戶╃◕·▩╃,並確保使用者在每個上網時段結束時退出登入並以正確步驟離開平臺╃│₪│。賬戶因使用者主動洩露或因遭受他人攻擊│··✘•、詐騙等行為導致的損失及後果╃◕·▩╃,中環公司並不承擔責任╃◕·▩╃,使用者應透過司法│··✘•、行政等救濟途徑向侵權行為人追償╃│₪│。
9.如發現任何未經授權使用使用者賬戶登入平臺或其他可能導致使用者賬戶遭竊│··✘•、遺失的情況╃◕·▩╃,建議使用者立即通知中環轉運╃│₪│。使用者理解中環轉運對使用者的任何請求採取行動均需要合理時間╃◕·▩╃,且中環轉運應使用者請求而採取的行動可能無法避免或阻止侵害後果的形成或擴大╃◕·▩╃,除中環轉運存在法定過錯外╃◕·▩╃,中環轉運不承擔責任╃│₪│。
三│··✘•、委託內容
1.使用者在中環公司“中環轉運微官網”│··✘•、“中環轉運微信小程式”│··✘•、“中環轉運”網站(www.358gou.com)等平臺註冊成為平臺會員並取得會員賬號╃◕·▩╃,根據平臺功能使用者可委託中環公司提供自物品進入與中環轉運合作的倉庫之時起至物品交付至使用者或使用者指定地址為止全鏈路流程的國際國內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清關│··✘•、快遞代發│··✘•、款項代收代付(包括但不限於保險費│··✘•、倉儲費│··✘•、包裝費│··✘•、運費│··✘•、快遞費│··✘•、關稅│··✘•、增值稅等)代收代付等等服務(以下簡稱“綜合服務”或“服務”)╃◕·▩╃,具體服務專案以實際委託為準╃│₪│。
2. 使用者直接委託中環轉運代理綜合服務對應的內容並直接向中環轉運預付各項費用╃│₪│。使用者同意╃◕·▩╃,中環轉運為了完成委託事項的需要╃◕·▩╃,無須徵得使用者事先同意╃◕·▩╃,有權基於自身判斷╃◕·▩╃,轉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項╃◕·▩╃,使用者仍應直接向中環轉運承擔義務╃◕·▩╃,但是因中環轉運轉委託的第三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導致使用者│··✘•、收件人│··✘•、寄件人│··✘•、貨物所有人│··✘•、其他第三人損失的╃◕·▩╃,使用者應當直接向轉委託的第三人主張權利╃◕·▩╃,不得要求中環轉運承擔責任╃│₪│。同時╃◕·▩╃,中環轉運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直接隨時向第三人披露其與使用者的委託代理關係╃│₪│。
四│··✘•、費用與支付
1.使用者需透過平臺賬戶操作支付或充值╃│₪│。中環公司按代理各方費用價格調整情況提前在平臺公佈以通知使用者╃│₪│。通知後╃◕·▩╃,以新的費用價格為結算標準╃│₪│。所有的費用價格不包括關稅及操作罰款│··✘•、開發票的稅金╃◕·▩╃,也不包括因使用者個人原因造成的其他費用╃│₪│。
2.使用者可自主選擇平臺提供的支付方式進行支付或充值╃│₪│。支付和充值規則以平臺公示為準╃│₪│。
五│··✘•、責任範圍和責任限制
1.非購買保險的託運貨物發生丟失│··✘•、損毀│··✘•、短少時╃◕·▩╃,按照中環轉運官方網站公佈的理賠規則賠付(詳見附件一《理賠細則》);中環轉運不承擔任何間接│··✘•、附帶│··✘•、特殊或衍生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商譽│··✘•、期待利益│··✘•、收入或利潤損失等)所產生的賠償責任╃│₪│。任何情況下╃◕·▩╃,確因中環轉運故意或重大疏忽所導致的損失╃◕·▩╃,中環轉運對使用者的賠償金額以物品實際購買價格為限╃│₪│。
2.中環轉運不會就下列原因造成的託運貨物遺失│··✘•、損毀│··✘•、延遲送達│··✘•、誤送│··✘•、未送達及對第三人造成的損害承擔任何責任╃◕·▩╃,亦不對因下述任一情況而導致使用者及第三人的任何損害賠償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利潤│··✘•、商譽│··✘•、使用│··✘•、資料等方面的損失或其它無形損失的損害賠償╃◕·▩╃,亦不採取任何費用調整│··✘•、退款或任何補償行為↟✘:
1)因使用者│··✘•、發件人│··✘•、收件人│··✘•、寄件人│··✘•、貨物所有人│··✘•、包裹權屬人│··✘•、託運人│··✘•、其他承運人等中環公司以外的主體不履行責任或疏忽造成的;
2)因託運貨物的本質或瑕疵│··✘•、特性或固有缺陷╃◕·▩╃,如破損等導致的;
3)因使用者違反中環轉運所簽發的運單│··✘•、本協議│··✘•、服務指南│··✘•、或其它協議等導致不利後果╃◕·▩╃,包括但不限於貨物申報不實│··✘•、未如實申報或者錯報漏報│··✘•、寄運貨件的包裝不良│··✘•、違反安全保障規定│··✘•、標誌或地址書寫錯誤或不完整等;
4)發生空難事故│··✘•、公敵入侵│··✘•、政府當局│··✘•、疫情等公共衛生事件│··✘•、法律許可權│··✘•、海關或檢疫所官員的行為或疏忽│··✘•、暴動│··✘•、罷工或其它地區性爭執│··✘•、民眾騷亂│··✘•、戰爭或天氣所帶來的危險│··✘•、或由非中環轉運所能控制事項所致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空中或地面交通系統中斷或通訊系統干擾或故障╃│₪│。在此情況下╃◕·▩╃,中環轉運仍會盡合理的努力╃◕·▩╃,儘快運送至目的地並完成送件╃│₪│。但中環轉運沒有義務在出現此類情況時向用戶發出通知;
5)中環轉運遵循使用者或其他寄│··✘•、收件人的口頭或書面送件指示行為導致的損失;
6)如果轉運標的物在送達時無破損且基本完整│··✘•、收件人未立即提出異議併發出破損書面記錄╃◕·▩╃,或寄件人包裝並封口的包裹內發生的遺失或損毀;
7)因清關手續或其它主管機關規定手續所致的延誤;
8)因使用者沒有及時確認關稅及稅金支付所致的延誤;
9)磁帶│··✘•、檔案或其它儲存媒體中資料的消除│··✘•、或曝光底片中照相影像或音帶的消除;
10)外包裝完好╃◕·▩╃,內件破損的包裹;
11)易碎品的破損及損壞╃◕·▩╃,包括玻璃陶瓷材料及其製品╃◕·▩╃,樂器╃◕·▩╃,電子裝置元件╃◕·▩╃,照相器材等;選擇加固增值服務後依然導致破損及損壞且無法理賠;(詳見附件二《易碎品和易損品名錄》)
12)發件人或者購物網站未能提供能夠支援多次轉運需要的包裝而造成的毀損;
13)提供錯誤│··✘•、不完整│··✘•、不準確或遺漏的資訊╃◕·▩╃,無法聯絡收件人╃◕·▩╃,造成的重複配送所產生的費用及相關的後果╃◕·▩╃,中環轉運不承擔責任;
14)貨物入庫超過90天未提交發貨╃◕·▩╃,系統自動移除包裹並做棄貨處理╃│₪│。
六│··✘•、索賠
1.對於託運貨物或部分託運貨物損毀│··✘•、遺失(包括延誤引起的貨物腐爛或損壞)的索賠╃◕·▩╃,使用者必須在託運貨物送達後30內日向中環轉運提出書面索賠申請,索賠申請資料至少應包括理賠申請表│··✘•、購物發票或者證明│··✘•、支出索賠主張的書面證據及簽收憑據╃│₪│。對於未能送件或錯誤送件的索賠╃◕·▩╃,使用者應自接受託運貨物後 30 日內向中環轉運提出書面申請╃◕·▩╃,使用者在超出索賠日期後提出索賠申請將不被受理╃◕·▩╃,且中環轉運有權不予代為賠償╃◕·▩╃,對此使用者予以認可並同意╃│₪│。
2.收件人受領託運貨物的收據上若無受領物品毀損的書面通知╃◕·▩╃,應屬託運貨物是以良好狀況送件的初步證據╃│₪│。對於異常包裹╃◕·▩╃,收件人在簽收的時候務必在簽收單上註明╃◕·▩╃,並且讓快遞員簽字╃│₪│。貨物到達指定地點╃◕·▩╃,除使用者或託運人特別宣告由指定收貨人簽收外╃◕·▩╃,貨物到達收件地址門衛│··✘•、同事│··✘•、家人│··✘•、單位前臺等代收人簽收將一律視為本人簽收╃│₪│。對於正常簽收的包裹╃◕·▩╃,中環轉運不接受理賠申請且有權不予代為賠償╃◕·▩╃,對此使用者予以認可並同意╃│₪│。
七│··✘•、特別約定(使用者務必仔細閱讀│··✘•、理解並嚴格遵守)
1.不得託運或在所託運貨物中夾帶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否則應雙倍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不得無故拒付任何應付款項╃│₪│。約定到達目的地付款的貨物╃◕·▩╃,託運人與使用者對支付與託運物品有關費用承擔連帶責任╃│₪│。託運人或收貨人無故不支付費用的╃◕·▩╃,承運人有權對承運貨物行使處置權│··✘•、留置權及其他補救性權利╃◕·▩╃,由此而產生的後果由託運人或收貨人及使用者承擔╃│₪│。
3.承運人從貨物收運時起到交付時止承擔安全運輸責任╃◕·▩╃,在此期間若發生因承運人原因導致貨物損壞│··✘•、短缺│··✘•、滅失│··✘•、汙染╃◕·▩╃,承運人負賠償責任╃│₪│。
4.對於爭議包裹╃◕·▩╃,承運人可要求包裹權屬人按指定時間和方式提供相應的有效憑據╃◕·▩╃,如購買小票│··✘•、轉賬明細│··✘•、商家購買記錄的原件和影印件等資料╃◕·▩╃,並要求權屬人提供相關司法機關處核定的“關於包裹權歸屬的有關法律文書”╃◕·▩╃,中環轉運對爭議包裹有完全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的包裹╃◕·▩╃,稱之為爭議包裹↟✘:
1)無法入庫可由多人認領的包裹;
2)商家將多個使用者訂單合併為一個包裹寄送至倉庫的包裹;
3)其他被認定為爭議包裹的情形╃│₪│。
5.使用者知悉│··✘•、理解並同意↟✘:取消出庫規則╃│₪│。即如果包裹在出庫稽核透過前╃◕·▩╃,使用者可以在“我的包裹”-“待出庫”狀態下選擇對應的包裹╃◕·▩╃,透過“取消出庫”功能取消出庫;如果包裹出庫稽核通過後╃◕·▩╃,使用者將無法進行“取消出庫”操作╃│₪│。
6.託運人務必如實地申報貨物價值╃◕·▩╃,申報價值需與收/發貨人雙方的交易價格相同╃│₪│。如因託運人瞞報│··✘•、少報貨值導致被海關退關或罰款或者要求補繳稅款╃◕·▩╃,相關責任及費用概由託運人承擔╃│₪│。
7.貨運價格依承運人公佈價格確定╃│₪│。該價格不包含接送貨費│··✘•、稅金│··✘•、政府規費│··✘•、增值服務費以及由於託運人或收貨人的原因而增加的其他費用╃│₪│。
8.託運人貨物外包裝破損或無法滿足國際長途運輸條件時╃◕·▩╃,承運人可為託運人換箱(換箱材質與大小以實際結果為準)╃◕·▩╃,提供貨物安全保障但由此產生或增加費用的╃◕·▩╃,由託運人和使用者承擔╃│₪│。
9.託運人貨物數量和價值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且委託代理物品僅限個人合理自用範圍╃◕·▩╃,不得用於其他商業用途╃│₪│。託運人和使用者務必確保其委託中環轉運代理的物品價值總金額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年度限額且單次交易金額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額╃◕·▩╃,否則由此導致的一切不利後果由託運人和使用者全部承擔╃◕·▩╃,中環轉運由此承擔責任的╃◕·▩╃,有權向託運人和使用者追償╃│₪│。
10.託運人委託承運人為其提供跨境的包裹進出口物流服務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海外包裹倉儲│··✘•、國際航空運輸│··✘•、海關及商檢部門的查驗│··✘•、代繳關稅│··✘•、報關清關│··✘•、境內運輸│··✘•、委託國內快遞投遞等代理服務╃│₪│。
八│··✘•、禁止託運的貨物
1.現金及支票│··✘•、匯票│··✘•、證券以及其他有價證券類╃│₪│。
2.信用卡│··✘•、現金卡等卡類╃│₪│。
3.金融機關的存摺以及現金提款卡╃│₪│。
4.包裹上的送達地不易識別的貨物╃│₪│。
5.活的動植物│··✘•、死的動物或剝製的動物(即標本)╃│₪│。
6.人體或人體的一部分│··✘•、遺體│··✘•、遺骨│··✘•、牌位╃│₪│。
7.興奮劑│··✘•、大麻│··✘•、麻藥│··✘•、作用於中樞神經影響精神狀態的藥物以及其他違禁藥物╃│₪│。
8.槍炮│··✘•、刀劍│··✘•、武器│··✘•、兵器│··✘•、火藥類│··✘•、爆炸物│··✘•、有毒物│··✘•、有毒化學物品╃│₪│。
9.醫藥品│··✘•、醫療器械╃│₪│。
10.兒童色情畫│··✘•、成人色情錄影帶以及其他淫穢物品╃│₪│。
11.其運送│··✘•、進出口受包括經由國在內的進出口國│··✘•、州│··✘•、地方自治體的法令禁止或限制的物品;航空│··✘•、運輸公司的運輸協議中不允許承運的其他物品╃│₪│。
12.不適合進行託運的物品╃│₪│。
13.外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託運的其他物品╃│₪│。
九│··✘•、禁止行為
使用者委託中環轉運提供服務╃◕·▩╃,不得有以下任何一項的行為↟✘:
1.以不正當的目包括但不限於惡意下單│··✘•、惡意退貨致使中環轉運合作倉庫地址列入商家黑名單╃◕·▩╃,違反境外電商平臺規則或服務機構規定導致中環轉運受牽連╃│₪│。
2.侵害中環轉運以及第三方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以及肖像權等其他權利╃◕·▩╃,不正當從事與中環轉運類似業務╃│₪│。
3.涉及欺詐│··✘•、諸如電信詐騙│··✘•、信用卡盜刷等犯罪行為的╃│₪│。
4.偽裝第三方使用本平臺或偽裝第三方委託中環轉運提供服務的行為╃│₪│。
5.不正當地使用中環轉運以及第三方的裝置╃◕·▩╃,或阻礙運營的行為╃│₪│。
6.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本協議或平臺規則╃◕·▩╃,以及違反公共秩序和社會道德的行為╃│₪│。
7.利用中環轉運平臺及提供的服務╃◕·▩╃,規避法律法規規定及外匯管理制度╃◕·▩╃,或者妨害本平臺運營的行為╃│₪│。
8.中環轉運認為不符合規定的其他行為╃│₪│。
使用者違反上述約定╃◕·▩╃,中環轉運可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服務或停止服務;使用者行為涉及觸犯法律╃◕·▩╃,將移交相關部門處理;給中環轉運造成損失的╃◕·▩╃,中環轉運將要求使用者進行賠償(如訴訟費│··✘•、律師費│··✘•、誤工費│··✘•、名譽損失費等)╃│₪│。
十│··✘•、使用者管理
本協議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使用者同意嚴格遵守以下條款↟✘:
1.從中國境內向外傳輸資料和資料必須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
2.不利用本平臺從事非法活動╃│₪│。
3.不干擾或混亂網路服務╃│₪│。
4.遵守所有使用網路服務的網路協議│··✘•、規定│··✘•、程式和慣例╃│₪│。
5.未經許可而非法進入其它電腦系統是禁止的╃│₪│。如果使用者違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協議約定╃◕·▩╃,中環轉運有權視具體情形中止或終止會員權利或限制平臺使用╃│₪│。
十一│··✘•、使用者資訊的保護及授權
1.尊重使用者個人隱私是中環轉運的一項基本規則╃│₪│。所以中環轉運未經使用者合法授權╃◕·▩╃,不得公開│··✘•、編輯或透露其註冊資料及儲存在平臺的非公開內容╃│₪│。(詳見附件三《隱私保護宣告》)╃│₪│。
2.使用者賬戶內的歷史包裹資料儲存3年╃│₪│。系統將固定於每年1月20日對過期歷史包裹資料做統一刪除處理╃◕·▩╃,其他個人資料將不作刪除╃│₪│。歷史包裹資料的時間區間以公曆一年為固定區間進行刪除╃│₪│。
3.中環非常重視使用者個人資訊(即能夠獨立或與其他資訊結合後識別使用者身份的資訊)的保護╃◕·▩╃,在使用者使用中環提供的服務時╃◕·▩╃,使用者同意中環按照在平臺上公佈的隱私權政策收集│··✘•、儲存│··✘•、使用│··✘•、披露和保護使用者的個人資訊╃│₪│。
4.非個人資訊的保證與授權╃◕·▩╃,使用者應當確保使用者所釋出的資訊不包含以下內容↟✘: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
2)政治宣傳│··✘•、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3)欺詐│··✘•、虛假│··✘•、不準確或存在誤導性的;
4)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涉及第三方商業秘密及其他專有權利的;
5)侮辱│··✘•、誹謗│··✘•、恐嚇│··✘•、涉及他人隱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6)存在可能破壞│··✘•、篡改│··✘•、刪除│··✘•、影響中環轉運平臺任何系統正常執行或未經授權秘密獲取中環轉運平臺及其他使用者的資料│··✘•、個人資料的病毒│··✘•、木馬│··✘•、爬蟲等惡意軟體│··✘•、程式程式碼的;
7)其他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依據相關平臺協議│··✘•、規則的規定不適合在平臺上釋出的╃│₪│。
5.對於使用者提供│··✘•、釋出及在使用平臺服務中形成的除個人資訊外的文字│··✘•、圖片│··✘•、影片│··✘•、音訊等非個人資訊╃◕·▩╃,均不會因上傳│··✘•、釋出等行為發生智慧財產權│··✘•、肖像權等權利的轉移╃│₪│。除非我們另行說明╃◕·▩╃,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使用者免費授予中環轉運及其關聯公司及可再許可第三方使用的權利╃◕·▩╃,以及可以自身名義對第三方侵權行為取證及提起訴訟的權利╃│₪│。
十二│··✘•、違約責任
(一)使用者責任
1.使用者在物品中夾藏│··✘•、匿報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品或其它違反危險品儲存規定的行為╃◕·▩╃,或者其他法律規定限制進出口物品但未事先如實申報所導致的一切不利後果╃◕·▩╃,以及使用者未遵守其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導致的不利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若因此造成中環轉運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害╃◕·▩╃,或造成中環轉運對任何第三方負有責任的╃◕·▩╃,使用者應當按照實際損失或對外賠償標準的五倍向中環轉運承擔相應的責任╃│₪│。
2.物品出庫期或委託期已到╃◕·▩╃,由於使用者原因導致物品不能如期出庫或不能如期交付的╃◕·▩╃,使用者應承擔滯倉或滯期的各項費用╃│₪│。若造成中環轉運對其他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應由使用者直接承擔該責任╃│₪│。
3.使用者需提前足額向中環轉運及中環轉運轉委託的第三人足額支付或者足額向中環轉運支付各項費用╃◕·▩╃,否則中環轉運有權拒絕履行委託事項╃◕·▩╃,由此造成的不利後果均由使用者承擔╃│₪│。因物品進出口需要支付的各類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貨款│··✘•、運輸費│··✘•、包裝費│··✘•、倉儲費│··✘•、快遞費│··✘•、違約金│··✘•、稅金│··✘•、海關稅款│··✘•、罰款等╃◕·▩╃,使用者均應足額支付或預付╃◕·▩╃,未實際足額支付的╃◕·▩╃,以應付未付金額為基數╃◕·▩╃,按照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使用者提前預付的╃◕·▩╃,超付的部分使用者不得向中環轉運主張利息╃│₪│。
(二)中環轉運責任
物品在中環轉運經手期間╃◕·▩╃,因中環轉運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物品短少│··✘•、滅失│··✘•、損毀的╃◕·▩╃,中環轉運在物品實際採購價格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但轉委託給第三人後發生的╃◕·▩╃,由第三人直接向用戶承擔責任╃│₪│。
十三│··✘•、通知與送達
使用者在平臺預留的通訊聯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地址│··✘•、聯絡電話│··✘•、電子郵箱│··✘•、微信等資訊系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唯一的通訊方式╃│₪│。雙方協議履行過程的所有通知以及涉及訴訟或仲裁法律文書的送達均應按照使用者預留的包括地址│··✘•、電子郵箱等在內的所有通訊方式進行╃│₪│。中環轉運按照使用者預留的地址向用戶發出的通知應於快遞發出之日起5日之後視為已經送達╃◕·▩╃,按照使用者提供的電子郵箱向用戶發出的電子郵件自成功發出之時起1小時後視為已經送達╃│₪│。使用者的通訊地址│··✘•、電子郵箱│··✘•、聯絡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提前7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中環轉運並經中環轉運確認╃◕·▩╃,否則中環轉運按照使用者之前提供的通訊地址及/或電子郵箱發出的通知仍視為有效送達╃│₪│。
十四│··✘•、其它約定
1.本協議的執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及臺灣地區)法律╃│₪│。
2.如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中環轉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過程中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保全保險費│··✘•、保全擔保費│··✘•、公告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3.中環轉運未行使或執行本協議任何權利或規定╃◕·▩╃,不構成對前述權利或權利之放棄╃│₪│。如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本協議的其餘條款仍有效並且有約束力╃│₪│。
4.本協議自使用者勾選協議正文下方的“同意”按鈕即生效╃◕·▩╃,對使用者和中環轉運均均具有約束力╃│₪│。本平臺適時釋出不時修訂│··✘•、補充和完善的規則以及針對本協議內容的修訂和補充╃◕·▩╃,自發布之時對使用者具有約束力╃│₪│。
附件一 《理賠細則》
附件二 《易碎品和易損品名錄》
附件三 《隱私保護宣告》